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98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简称为“伟隆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6”。本次发行的伟隆转债将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伟隆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30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9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 月
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
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 2028 年 8 月 13 日至
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伟隆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57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573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19,368,887 股,
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
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14,499,11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696,89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 2,697,100 张的 99.9925%。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71”,配售
简称为“伟隆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871”,申购简称为“伟隆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 次 可 转换 公 司 债券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不超 过 26,97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29,377.91 26,971.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
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伟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伟隆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26,97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6,97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091.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日 星期五 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正常交易
月9日
告》等
T-1 日 星期一 正常交易
月12日 2、网上路演
T日 星期二 正常交易
月13日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三 告》; 正常交易
月14日
T+2 日 星期四 正常交易
月15日 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五 正常交易
月16日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一 正常交易
月19日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联系人: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 146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83 5518、0755-2383 5519
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